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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可登记收养地震孤儿了
2008-08-23 08:40:55作者:来源: QQ
    收养人条件
  ■必须无子女
  ■年满30周岁
  ■有抚养教育能力
  ■未患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具备心理抚慰能力
  ■不对外国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开展

  “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地震孤儿收养工作正式启动,收养人还须具备一定的心理抚慰能力。”昨日,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抗震救灾,百日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消息。符合领养条件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即日起可到孤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登记收养。据悉,全省532名地震孤儿中有88人符合收养条件。

  省民政厅婚姻收养处处长江涛介绍,至少有10万世界各地的爱心人士,咨询地震孤儿的收养事宜。截至8月8日,“5·12”汶川特大地震使全省新增“三孤”人员1349人,其中孤老645人,孤儿532人,孤残172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14周岁以下的孤儿才能被收养,其中10岁以上的,将征求被收养人意愿。在532名地震孤儿中,14周岁以下的有240名,其中大部分由孤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抚养,不愿意放弃监护权。目前全省14周岁以下,符合收养条件的仅有88名孤儿。随着寻亲工作的深入,这些数字仍是动态的。

  对于孤儿,民政部门将采取亲属代养、家庭收养、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等方式养育。民政部门给地震孤儿发放3个月的救灾补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同时,社会各界也对孤儿给予了特别关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诺将从今年12月起,给每个地震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每月600元,直到孤儿满18周岁。

  据介绍,民政部门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具备心理抚慰的能力,符合以上条件的爱心人士可以到孤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登记。本次孤儿收养工作不对外国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开展。孤儿身份的确认需要经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其父母双双死亡的证明,对于父母失踪的,须在两年后,由法院下发失踪人口的死亡判决书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

  又讯 目前,我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已列入规划,投资1.2亿,占地5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储备管理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指导全省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救灾物资募集和捐赠接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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