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佛山市检察院对甘锦华杀人案的公诉称,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甘锦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陈村镇大都村尼姑庵堂,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惊醒了住在里面的林某、周某两被害人。甘锦华即用木椅击打二人,随后用小刀将二人捅死。
公诉还称,同年11月12日凌晨3时30分许,甘锦华窜到大都村某住宅,在翻找财物时正好被害人阿豪起床小便,甘锦华就持电击棒电击了被害人。佛山市中院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甘锦华死刑。
甘锦华随后上诉。他称自己当日去案发现场是办理其他事情并放生鲤鱼,从没到过发生血案的被害人住所。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用电击棍伤害阿豪一事也予以否认,称真实意图是去恐吓对方一下,因为阿豪与自己有过节。
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5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7月,他被佛山市中院判决故意杀人、广东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他大声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
2008年1月7日,此案进行了第一次重新审理。
本报率先报道、引发全国关注的顺德甘锦华杀人案(详见本报1月8日A6版《死刑犯刑前喊冤留下一命》),今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重审。此次重审还是佛山中院借用顺德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进行。
本案关键人物嫌疑犯甘锦华的辩护律师、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用和告诉记者:“31日开庭,最主要是对案中的关键证据进行审理,耗时约1小时30分吧。之后将等待第二次开庭,大约只有十余天,就会有最终的审判结果。”
关键证物成审判焦点
据悉,本次案件重审,几份重要证物成为审判的焦点。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凶案现场一楼的佛堂功德箱上可疑血迹的法医学鉴定。
根据2005年11月25日《佛公刑技法物字「2004」222号法医学鉴定书》,检出二人以上混合基因分型,符合死者林柳英、周华二与甘锦华的血的混合;而最新一份鉴定,来自于受佛山中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检材进行的DNA鉴定,并出具《司法学鉴定书》(中鉴号20061436,物证号20060524),检查结果都是“0”。
“这个‘0’的意思就是发现不了案件中任何人的血液DNA,就是未见甘锦华的DNA。”苏用和说道。
现场勘查笔录内无关键证据
案件重审的关键证据,包括现在没有发现甘锦华的DNA在一楼佛堂功德箱上的可疑血迹以及凶案现场二楼房间书桌的纸张上的可疑血迹,这两份检材在《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示意图上都没有显示。也就是当时的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没有把这两份重要的血迹发现报告写入《现场勘查笔录》中。
苏用和说:“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没有显示记录的两份血液,也是‘刀下留人’案重审的关键依据。”
警方鉴定人员可能不出庭
另据记者了解,本次甘锦华杀人案的关键人物——当时的警方鉴定人员,可能不会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