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搜查 | 图片 | 深圳 | 国内 | 港澳台 | 国际 | 社会 | 体育 | 娱乐 | 专题
深圳之窗 > 信息中心 > 国内
 
 
·深圳开征卡拉OK版权费
·外资银行不设密码只认签名
·深圳筹建深港法律服务中心
·F1深圳赛场人工湖现轮廓
·“神六”宇航服将亮相深圳
·跨国毒枭深圳受审
·深圳又一五星级酒店开业
·电影《丛飞》首映受肯定
小婴儿一出生就要“戒毒”
“中法学院”莫名消失
家人唤醒晕迷100多天植物人
公开政府信息须遵循三原则:公正、公平、便民
2007-04-24 09:21:06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根据这一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发表评论 打印此稿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4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2007-04-24 09:15
·公民可主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007-04-24 0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04-24 08:14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04-24 08:12
·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2006-12-17 13:01
本站版权归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有,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维护
欢迎社会各界洽谈合作事宜,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