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搜查 | 图片 | 深圳 | 国内 | 港澳台 | 国际 | 社会 | 体育 | 娱乐 | 专题
深圳之窗 > 信息中心 > 国内
 
 
·科博会:市民可领免费门票
·地铁3号线龙岗段正式动工
·宝安三措施解决社区用水
·深圳百人搜山救56驴友
·龙之剑龙岗扬威抓小偷六名
·深圳版“最牛钉子户”
·投资者警惕假冒证券公司
·劳务工关爱基金降救助门槛
郑州600名男女参加相亲派对
杨父留给“追星女”3元积蓄
深圳“钉子户”限20天内搬
广州城管称执罚有理有据与《物权法》不冲突
2007-04-02 17:09:49 作者: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暂扣物品受罚后可领回

  “对于一般的有牌有证摊档的暂时占道经营,广州城管从来都不是直接没收他们经营的物品,而是开出处罚单,让经营者到指定地点去接受处罚和教育;只对无证无牌而又
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才予以没收,这些工具他们本身并不具有合法所有权……我们的执法行为应该与《物权法》没有冲突”。

  今早,广州城管部门有关人士接受本报采访表示,城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广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执法方式也相当谨慎,与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应该没有冲突。

  该人士特别提到,对占道经营的无证无牌流动摊贩的处理,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无证无牌占道贩卖水果等新鲜瓜果类东西,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危害公众健康,一般是先进行现场劝阻教育,让其离开现场,屡教不改者再采取暂扣行动,同时开出暂扣单据,只要对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就可领回被扣物品,当然自动放弃者就另当别论。第二种情况是,一些无牌无证的诸如烧烤档之类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由于他们制造的产品本身会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没有食品卫生部门的相关证照,他们所使用的工具只是作为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本身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城管一般就直接采用了没收处理的方式,以避免他们继续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

发表评论 打印此稿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专家称物权法出台将使城管没收式执法受挑战 2007-04-02 08:08
·是“规避”还是误解? “车位”热卖的物权问题 2007-04-01 16:52
·法学家梁慧星:我国物权法在世界上是先进的 2007-03-27 08:38
·梁慧星教授:物权法就是要迫使政府依法行政 2007-03-27 08:23
·物权法: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2007-03-23 20:43
·任志强: 解读《物权法》 2007-03-23 19:22
·余绍元:物管不仅是扫地、站岗 2007-03-23 1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 2007-03-23 19:16
本站版权归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有,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维护
欢迎社会各界洽谈合作事宜,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