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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过好几次“走鬼”与城管冲突的情景。城管的车呼啸而至,“走鬼”们夺路而逃,撒落一地的苹果、香蕉。有一次,在中大的北门,赤膊、操着外地口音的“走鬼”,指着胸口的血痕,又指了指旁边的城管,对着围观的人说,“凭什么,他们到底是凭什么”。在北京,也目睹过一次管理者没收小贩的三轮车,双方互相拉扯,城
管义正词严,黑脸的妇人坐在地上哭泣。后来,发生了城管人员在类似冲突中被杀的悲剧。
城市里,在高楼大厦的间隙,“走鬼”们是否有游走的权利;马路上,霓虹灯的阴影下,小贩们是否还有“揾食”的空间?
世上的漂泊者本是一家。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小贩的生存境遇、苦乐悲欢和其他地方的大概都差不多,只不过,他们多了个从香港舶来的称谓——“走鬼”。他们摆个小摊,随时提防着城管的光临,随时接受“烂仔”的敲诈或者是某些组织的“化缘”,他们苦撑苦熬,为钱豁命,孩子的未来就是他们的奔头。他们当中,有的人还希望政府能够划定范围让他们摆卖,这样可以照章纳税(昨日《新快报》)。
他们无非需要一个名分,合法的名分,其实“走鬼”们也有不低的觉悟,他们也希望从地下走到地上,从阴影处走到光明下,从随时卷起小摊就跑的“鬼”升格为合法经营的“人”,而且还不忘记自己的义务:纳税。是的,“走鬼”不是“鬼”,“人”是他们的名分!
但是,在城市形象的大目标前,他们是被牺牲的小群体,在“管不了就禁”的惯性思维面前,他们注定要遁逃;或者,能像泥鳅那样灵活游走、躲闪腾挪,正如报道中一个细节所描述的:他们会在潮湿简陋的家的墙壁上,用木炭写一个“忍”字。世道炎凉,怎一个“忍”字了得?
这是个冲突的集合:公共权力与个人自由、无序经营与城市管理、城市形象与个人生存、市民对有序的市政要求与散漫的“走鬼”袭扰。世道的复杂在于,它是多种权益、多种利益并存的,强势者自有他风光的领地,无力者也应该有他喘息的空间。怎样平衡呢?我想是当权者应该稳重拿捏的。否则,各自从本位出发,不设身处地地替他人着想,那就与我们整天挂在嘴上的“和谐”相违了。就像报道中所说的,本地的“走鬼”说,政府要优先照顾本地的“走鬼”,市建委拟开辟“跳蚤市场”或“走鬼街”的善举,也打算把外地“走鬼”放在一边。也就是说,没有本地户口的外地“走鬼”仍然是“走鬼”,必须继续“忍”。难道户口就该是“人鬼”的分辨册?
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如果放在我们这里,我希望转译成这样的声音:我梦想有一天,珠江边上,昔日的“走鬼”同昔日的驱赶者同席而坐,亲如手足。我梦想有一天,我们的“走鬼”的摊贩不是奔走在以户口为标准,而是以商品质量为标准的市场中,我梦想有一天,甚至连整个广州——一个有着包容情怀的熔炉,将会成为自由和公正的青青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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