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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安奥运成都奖励举报者 一群众获一万
2008-07-25 17:35:26作者:来源: QQ

记者从今天成都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成都市公安局决定,对奥运安保期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成都市重大案(事)件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近日,郫县一名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一条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决定给予该群众1万元的奖励。这名群众也是因为该政策受到奖励的第一人。

举报最高可得20万

成都市公安局领导指出,当前,全力做好奥运安保工作,不仅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头等大事。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及时控制和消除影响奥运安全的重大隐患,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成都市公安局发出公告,决定对奥运安保期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成都市重大案(事)件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公告,群众在奥运安保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照其作用大小,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本公告所称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

五类情况不在奖励范围

成都市公安局还对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进行了解释,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共犯检举的;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负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等五种情况,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奖励政策还有细化

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

举报途径

成都市公安局规定:群众应采用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可通过公安机关110举报热线;信函、电报、举报箱、传真等;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其它有效方式等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举报的受理、查证、奖励等有关工作。刑侦局在案件破获、事件确认或处置后,对举报事实、奖励标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举报人。

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安机关将严保举报人安全

公安机关承诺,将严格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果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都市公安局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重大案(事)件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打击和防范各类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提供帮助,打一场对奥运安保的人民战争。

成都市公安局宣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30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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